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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主题:         项目建设期问题
咨询人:     孙*
咨询时间:         2020-06-30
咨询内容:         请问审批项目在有效期内开工,但批复建设期内未完工,批文是否有效?如果有效哪个政策性文件里规定了?(请领导讲文件名告知,我看了好多也没找到相关内容)如果无效,下一步需要怎么办理?
回复内容:         

孙女士:

您好,感谢您对项目审批管理工作的关注和咨询,就您提出的项目在有效期内开工后文件有效期问题答复如下:

目前,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批的部门有很多,涉及的审批事项也很多,包括发展改革部门的项目审批(含审批、核准、备案三种方式)、自然资源部门的项目用地审批、生态环境部门的环节影响评价审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开工许可审批等等。由于您未留联系电话,我们无法了解到您具体项目和涉及的审批事项,因此仅从政策角度,对发展改革部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文件的有效性进行答复。发展改革部门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备案、审批3种并行管理的制度。

一是对于实行核准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的,项目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自动失效”。因此,只要项目开工建设,发展改革部门的项目核准文件即使超过两年,但也仍然有效。

二是对于实行备案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项目自备案2年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项目单位如果决定继续实施该项目,应当通过在线平台作出说明;如果不再继续实施,应当撤回已备案信息。前款项目既未作出明确说明,也未撤回备案信息的,备案机关应当移除已向社会公示的备案信息,项目单位获取的备案证明文件自动失效”。只要项目在有效期内开工建设或完成其他手续,项目备案证明文件将继续有效。

三是对于实行审批管理的政府投资项目,按照《吉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1年,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批复有效期为2年”。只要项目在有效期内完成下一个审批环节,该批复将继续有效。

以上答复请查收。

回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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