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主题: | 车改后交通费用报销问题 |
咨询人: | 李* |
咨询时间: | 2021-01-04 |
咨询内容: | 我单位为事业单位,没有车补,办理公事时乘坐公交车往返的公交车票子,可以报销吗?如果能报销,可以集中一个月报销一次吗? |
回复内容: | 李女士: 您通过我委网站“在线咨询”的“车改后交通费用报销问题”已收到,我委认真梳理了我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政策,细致研究后,答复如下: 一、我省事业单位车改政策相关内容 根据《吉林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有关精神,各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由其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除副厅级以上负责人可以发放交通补贴外,其他岗位和人员公务交通费用以实报实销为主的方式予以保障,实报实销应符合我省和参改单位相关财务规定。新增公务交通补贴和公务交通报销额度等相关费用支出总额必须低于取消车辆对应的综合成本。改革前成本按2013-2015年实际平均支出计算。 二、具体答复意见 请您核实贵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是否已由主管部门审批并实施,贵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中新增公务交通补贴和公务交通报销是否有额度。报销票据与报销周期是否合理应遵循本单位财务制度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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