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咨询主题: | 关于印发《吉林省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 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发改价格联〔2021〕119号)中建筑区划红线如何界定? |
| 咨询人: | 刘* |
| 咨询时间: | 2021-08-10 |
| 咨询内容: | 通知附件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中以建筑区划红线为 通知附件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中 “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的第(四)、第(五)条指出以建筑区划红线为分界线,划分供热企业投资和建设单位投资,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以外发生的任何费用。请问建筑区划红线的定义是什么?如何界定红线边界?由哪个部门确定?建筑区划红线和规划用地红线一样吗? |
| 回复内容: | 建筑区划红线的定义等相关问题,建议向行业主管部门“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局)”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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