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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主题:         关于吉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事项的咨询
咨询人:     李*
咨询时间:         2021-09-06
咨询内容:         您好,想请教一下关于节能审查事宜,想咨询以下问题:(1)某公司于2003年申请了生产产线备案,当时生产项目备案时并无节能审查要求。目前,本公司拟在原有的产线上购买生产设备扩大产能(不涉及开工建设),新增的产能耗电量未超过500万千瓦时耗电量,请问是否需要就新备案项目报批节能审查?(2)历史上未就节能审查进行报批,历史上产能扩建均未超过2003年立项时的产能。但此次新备案项目扩产前,公司年耗电量超过500万千瓦时。请问是否需要新备案项目以及原有产能耗能合并计算,报批节能审查?还是由于2003年立项时无节能审查要求,历史上的无需报送审查,此次新备案项目(新备案项目不涉及开工建设,仅购买生产设备)年耗电量未超过500万千瓦时,也无需办理节能审查报批? 以上,望百忙之中拨冗答复。
回复内容:         

(1)根据《吉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修订版)》(吉发改环资〔2019〕677号)规定,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改扩建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计算,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可不编制单独的节能报告,可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中对项目能源利用情况、节能措施情况和能效水平进行分析,并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发展改革部门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

(2)我省自2010年11月1日开始,分别按照国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2010年第6号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2016年第44号令)实施项目节能审查。项目节能审查的能耗计算范围跟项目立项的建设范围一致,改扩建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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