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山一明光伏农业电站二期项目(35MW)上网电价的批复(吉省价审批〔2017〕4号)
时间:2017-04-19 09: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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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郭县一明光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长山一明50兆瓦光伏农业电站二期35兆瓦项目项目申请上网电价的报告》(前郭一明〔2016〕02号)收悉。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光伏发电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729号)和《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044号)规定,你公司长山一明光伏农业电站二期项目(35MW)如在2017年6月30日前投入运行,自有上网电量之日起执行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88元,其中:省内燃煤机组上网标杆电价部分由省电力有限公司结算,剩余部分通过全国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解决。如在2017年6月30日前未投入运行,需重新申报核定上网电价。
吉林省物价局
2017年2月10日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网省电力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