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省华能临江聚宝风光水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的批复(吉省价审批〔2017〕16号)
时间:2017-05-24 11: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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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华能临江聚宝风光水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的请示》(华能吉营〔2017〕74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044号)规定,你公司临江聚宝风光水互补光伏发电项目(15MW)自有上网电量之日起执行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88元,其中:省内燃煤机组上网标杆电价部分由省电力有限公司结算,剩余部分通过全国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解决。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在2017年6月30日前未投入运行发电的,需另行核定上网电价。
吉林省物价局
2017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