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省苏园经贸发展有限公司2.978兆瓦屋顶分布式光伏扶贫项目上网电价的批复(吉省价审批〔2017〕22号)
时间:2017-06-29 09: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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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苏园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吉林省苏园经贸发展有限公司2.978兆瓦屋顶分布式光伏扶贫项目核准电价的请示》(吉苏字〔2017〕1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文件规定,你公司光伏扶贫发电项目(2.978MWp)自有上网电量之日起执行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88元,其中:省内燃煤机组上网标杆电价部分由省地方水电有限公司结算,剩余部分通过全国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解决。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在2017年6月30日前未投入运行发电的,需另行核定上网电价。
吉林省物价局
2017年6月28日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省地方水电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