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放宽我省基本电价计费方式的通知(吉省价格〔2017〕188号)
时间:2017-10-24 09: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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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物价局(发展改革委、局)、价格监督检查局,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吉林省地方水电有限公司:
为了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深化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精神,减轻企业用电负担,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方便企业灵活选择并申请适合企业自身的基本电价计费方式,现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放宽基本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限制。经请示国家发改委同意,将《吉林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完善两部制电价用户基本电价执行方式的通知》(吉省价格﹝2016﹞159号)附件中第一条第一款,“基本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从现行按年调整为按季度变更,电力用户可提前15个工作日向电网企业申请变更下一个季度的基本电价计费方式”调整为:“基本电价计费方式按三个月为周期变更,电力用户可提前15个工作日向电网企业申请变更后三个月的基本电费计费方式”。
二、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督导电网企业将完善基本电价执行方式相关政策落实到位,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省物价局报告。
三、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和吉林省地方水电有限公司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让用电企业广泛知晓国家政策,并主动为用电企业申请调整计费方式、减容、暂停提供方便,确保国家电价政策落到实处,
四、本通知自2017年9月20日起执行。
吉林省物价局
2017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