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能源局 吉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电能清洁供暖电价政策的通知(吉能电力联〔2017〕313号)
时间:2017-10-24 15: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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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吉林省地方水电公司,相关电能清洁供暖用户:
为加快推广电能清洁供暖,落实《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吉林省能源局等部门关于推进电能清洁供暖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7〕49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加大电能清洁供暖用户的电价优惠力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延长蓄热式电锅炉企业谷期电价时长
将蓄热式电锅炉企业谷期电价时长由目前的7小时(22:00-次日5:00)延长至10小时(21:00-次日7:00),电价按现行标准执行。
二、支持电能清洁供暖用户参加电力市场交易
允许符合条件的电能清洁供暖用户参与吉林省电力市场,通过市场交易方式降低用电价格。
(一)准入条件
年用电量100-500万千瓦时的电能清洁供暖用户可以通过售电公司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年用电量5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电能清洁供暖用户可以与发电企业开展电力直接交易。不参加电力市场交易的电能清洁供暖用户按现行电价政策执行。
(二)交易电价扶持政策
在电能清洁供暖专项输配电价出台前,电能清洁供暖用户仍采取电网购销价差不变的方式开展直接交易,即电能清洁供暖电价=现行电网销售电价-电能清洁供暖用户与发电企业协商的降价额度。
此前凡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
吉林省能源局 吉林省物价局
2017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