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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部分环保行业用电价格支持政策的通知
时间:2019-05-27 16:26:00 来源: 字体大小: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局、国网省电力有限公司、省地方水电有限公司: 

  为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文件精神,落实好部分环保行业用电价格支持政策,现通知如下: 

  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污水处理企业用电、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港口岸电运营商用电、海水淡化用电,2025年底前免收需量(容量)电费。 

  此价格政策自2019年5月1日起执行。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及时向我委报告。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19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