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报送2011-2012年采暖期
供采暖用热量的通知
各有关热电联产企业:
2011-2012年采暖期已经结束,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热电联产企业供采暖用热实行一次性临时补贴、对采暖期供热储煤达标的热电联产企业实施奖励的通知》(吉政函[2011]241号)精神,保证第二批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准确拨付到位,需要你们提供2011-2012年采暖期的实际供采暖用热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热电联产企业要尽快将2011-2012年采暖期实际发生的供采暖用热量统计出来,经当地热网企业、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确认后,于4月25日前报送省物价局价格一处。
联系人:陈兴博,联系电话:0431-86795652。传真电话:0431-86795497。邮箱:firstcxb@sina.com
二、热电联产企业要保证报送数据的真实、准确,不得有任何弄虚作假行为。对提供虚假资料或逾期不提供资料骗取财政补贴的,除相应扣除财政补贴外,还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主题词:报送 热量 通知
抄送:各有关市、县物价局(发改委、局)
吉林省物价局办公室 2012年4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