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供热情况调查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物价局(发改委、发改局),长白山管委会经济发展局:
2011年至2012年采暖期已经结束,为全面了解全省各地的供热情况,掌握近年来市场燃煤价格的变化,特别是今年上半年市场燃煤价格的水平及走势;各地开展“暖房子”工程建设的效果,推行热表计量的有关情况以及开展电取暖的有关情况,省物价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全面的供热情况调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调查的主要内容
1、各地物价部门要对当地的供热基本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和了解,具体调查内容详见附表1。认真调查了解当地推行热表计量的有关情况,具体调查内容详见附表2。重点组织对辖区内所有供热企业进行全面调查(大城市供热企业较多,全面调查存在一定困难的,可选择一些具有代表性的供热企业进行调查),认真填报2011至2012年采暖期间,供热企业经营不同热源供热成本的变动情况,具体调查内容详见附表3。
2、在各供热企业填报供热成本变动的基础上,由各地物价部门统一汇总后,填报当地供热企业供热成本汇总表,具体详见附表4。
3、委托有以热电联产热源的市县物价部门,组织所辖区内所有热电联产企业,填报热电联产电厂供热成本调查表,并经认真审核后报省物价局,具体详见附表5。
4、有采用电取暖的地区,认真调查居民电取暖的有关情况,具体调查内容详见附表6。
5、各地要重点调查当地取暖用煤(包括热电联产企业用煤,以标准煤为单位)近三年来的价格变化情况,特别是今年上半年煤价的具体水平及下个取暖年度的价格走势,应对供热煤价上涨有哪些具体措施,是否有调整销售热价的意向?以及对加强本地乃至全省供热价格管理,完善相关供热价格管理政策有哪些意见和建议?
6、各地开展“暖房子”工程建设取得了哪些效果?开展“暖房子”改造的小区与未开展“暖房子”改造的小区在供热耗能(耗煤)方面比较降低了多少?请选择有代表性的两个供热区域或同一供热区域改造前后进行认真的调查和对比,用数字对比说明实施“暖房子”工程建设取得的显著效果。
7、各地推行热表计量的有关情况,开展热表计量的供热面积有多少、占多大比重?开展热表计量的热用户实际热费的负担情况,开展热表计量还存在哪些问题?对《关于实施供热计量价格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有哪些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内容?
8、有实行居民电取暖的地区,具体的电取暖供热面积有多少、占多大比重?实行电取暖每平方米的电量消耗情况,实行电取暖用户每个采暖期的负担情况,结合实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对各地实行电取暖用户在电价政策方面有哪些意见和建议?
以上调查内容请形成书面材料,随调查表一并上报。
二、几点要求
1、本次调查涉及的内容比较多,工作量比较大,各地物价部门要高度重视,要责成有关部门,指派专人负责。
2、本次调查对所填报的数据和有关调查内容要认真审核,确保文字材料的真实和数据的准确无误,同时注意表间的数据关系和具体的计量单位,对数据出现奇高或奇低的要说明理由,由于我们调查的是采暖年度的相关数据,还要注意与财务决算年度数据的衔接和换算。作为重点供热公司的调查数据,要具体填报最末一级的核算及统计数据。对热表计量试点的供热单位要认真提供热表计量小区的换热站供热量和对应锅炉的每平方米供热的标准煤耗。
3、各有关单位对本次调查要认真对待,保证提供数据的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数据和拒不提供真实数据的供热企业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22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14条的有关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予以从严处罚。
4、请各地于7月20日前将调查结果及文字材料(表格以Excel格式、文字以Word格式)上报省物价局价格一处(以电子邮件上报至firstcxb@sina.com)
联系人:陈兴博 电话:0431-86795652
通讯地址:长春市朝阳区西中华路160号
邮政编码:130061
如需要调查表格电子版,请到吉林省物价局网站下载。
1、市、县(市)供热基本情况调查表
2、市、县(市)热表计量及居民电取暖情况调查表
3、各供热企业经营不同热源供热成本调查表
4、市、县(市)供热企业供热成本汇总表
5、市、县(市)热电联产电厂供热成本调查表
6、市、县(市)居民电取暖情况调查表
二○一二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