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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价格政策落实情况的通报(吉省价格〔2017〕149号)
时间:2017-08-03 09:00:00 来源: 字体大小: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物价局(发展改革委、局,价格监督检查局):

《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实施意见》(吉发〔20166号)文件要求:严格落实服务业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与工业同价政策;养老服务业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享受居民生活类价格政策;对云计算、大数据等项目,给予电价政策支持。”各地价格主管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服务业发展攻坚的总体部署,积极推进相关价格政策落实达效,取得了良好效果,在客观上起到了促进服务业发展的作用,但个别地区推进效果还不是很理想,现就有关情况及工作要求通报如下。

一、进展情况

(一)水价同价政策落实情况

全省51个市县除辽源市、长白山管委会、图们市3个市县外,其他48个市县落实了服务业用水与工业同价政策;全省51个市县全部落实了养老服务业机构用水享受居民生活类价格政策。

(二)电价同价政策落实情况

全省51个市县已全部落实了服务业用电与工业同价政策、养老服务业机构用电享受居民生活类价格政策。

(三)气价同价政策落实情况

全省51个市县除双辽市外,其他50个市县落实了服务业用气与工业同价政策;除磐石市外,其他50个市县落实了养老服务业机构用气享受居民生活类价格政策。

(四)热价同价政策落实情况

全省51个市县全部落实了服务业用热与工业同价政策、养老服务业机构用热享受居民生活类价格政策。

二、下一步要求

未落实发展服务业价格政策市县的价格主管部门要说明未落实原因、下一步政策落实计划、工作完成时间等已落实上述政策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要对本辖区2017年上半年政策落实取得成效进行梳理,将落实发展服务业价格政策取得成效、对服务业企业减负情况一并上报请于815日前将总结报告及相应材料报省物价局价格一处。

 

联系人:彭存旭    联系电话:0431-86795652

传真:0431-88505017  邮箱:jlzyjg@126.com

  吉林省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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