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2018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吉省价格〔2018〕57号)
时间:2018-07-05 14: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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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物价局(发展改革委、局,价格监督检查局)、水利(水电、水务)局: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为了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提高农村人口健康水平,改善农民生活质量,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如期脱贫的一项重大举措。今年吉林省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巩固提升11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保障能力”要求,并将此项工作列入2018年省政府重点工作目标任务。为了落实好农村饮水安全供水价格管理相关工作任务,现通知如下:
一、供水价格测算核定工作进展情况
按照《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价格管理的指导意见》(吉省价格〔2016〕154号)和《关于进行农村饮水工程供水成本测算的通知》(吉省价格〔2016〕179号)相关要求,截止2018年4月,全省50个市县中,形成正式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价格建议报告,报同级政府审定的有29个市县,21个未完成工作任务的是:长春市、榆树市、双阳区、德惠市、农安县、双辽市、梨树县、伊通县、辽源市、通化市、柳河县、辉南县、梅河口市、江源区、松原市、扶余市、长岭县、乾安县、前郭县、镇赉县、龙井市。
二、具体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工作,务必于今年6月底前,形成正式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价格建议报告,报同级政府审定;同时根据水行政主管部门明确的工作任务,积极对已经投入使用、财务制度健全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进行水价测算和核定工作,分别于4月末、6月末、9月末、11月末上报进度(详见附件)。
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落实部门分工及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提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相关技术指标及基础数据,供水管理单位负责提供相关财务数据,并配合价格主管部门进行实地调查;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测算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成本,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形成价格建议报告,上报当地政府审定,将省政府“巩固提升11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保障能力”的精神落到实处。
省物价局联系人:彭存旭
电话:0431-86795652 邮箱:jlzyjg@126.com
省水利厅联系人:胡瑞峰
电话:0431-84994084 邮箱:a84994088@126.com
附件:吉林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绩效评价表.xlsx
吉林省物价局 吉林省水利厅
201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