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玉米深加工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15-06-23 1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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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发改委,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各县(市)发改局: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玉米深加工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产业[2015]1017号,以下简称《通知》),将玉米深加工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调整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发展改革委备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玉米深加工项目(包括技术改造、扩能、新建项目)
由省发展改革委备案。
二、玉米深加工项目备案应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要求,坚持减量淘汰或等量淘汰的原则,延长玉米深加工产业链的项目要严格控制新增玉米加工量。
三、鼓励支持玉米深加工企业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鼓励支持延长产业链条项目,鼓励支持具有广阔市场前景重大技术成果转化项目。
四、各地提报年度玉米深加工项目备案计划(包括技术改造、扩能、新建项目,已建成但未能履行合规审批手续的项目),我委将根据提报计划实施备案。
五、备案前需提交专业处室核查,经专业处室核查后,按一般备案类项目流程履行备案程序。
六、各地要开展玉米深加工项目复核工作,请将复核情况、今年玉米深加工项目备案计划于7月20日前上报省发展改革委。
传真电话:0431-88906555,88904530;
电子信箱:jlsfgw_gyc@jl.gov.cn
联系人:省发改委产业处 谷凤久、刘柏松
联系电话:0431-88904530
附表:吉林省玉米深加工企业情况调查复核表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1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