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各县(市)物价局(发展改革委、局):
根据吉林省物价局《关于对2013年天然气价格情况调查的通知》(吉省价格[2014]23号)要求和各企业填报情况,为进一步核实车用天然气企业购进和CNG、LNG生产经营企业销售及价格情况,以便及时纠正部分企业价格违纪行为,现将我省2013年CNG、LNG生产企业填报的售量及售价提供给你们,请组织辖区内经营车用天然气企业填制2013年车用天然气经营企业与上游CNG、LNG生产经营企业购销情况核对表,如车用天然气企业购入数量、价格与供应CNG、LNG企业提供的销售数量、价格不符,各加气企业要主动与CNG、LNG企业进行核对,对上游企业拒不核对数据,在2014年4月20日前又不按规定向下游找补差价的,车用天然气企业可向当地价格监督部门和省价格监督检查局进行举报,并将情况反馈给我局。《2013年车用天然气经营企业与上游CNG、LNG生产经营企业购销情况核对表》请于2014年4月30前上报吉林省物价局。各地物价部门要认真组织真写,不得遗漏,否则出现后果,将追究责任。
联系人:孙灵芝 于晓岭
联系电话:0431一88505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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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物价局
201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