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净月潭景区车辆入园收费标准的批复
吉省价收〔2010〕100号
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自驾游的兴起,每年进入净月潭景区的自驾游车辆成倍上升,占道停车、林间停车现象,在园中随处可见,冲撞游客、碰毁树木、破坏植被等交通问题或事故时有发生。特别是汽车尾气排放量过大严重污染景区大气环境。为保护净月潭景区内的生态资源,解决当前“车满为患”的实际问题,给游客打造安全舒适的游览环境,根据长春市主要领导的要求和省成本监审部门对景区内停车场园内观光车的成本监审结果,经研究,同意采取临时措施适当提高车辆进入净月潭景区的收费标准和园内观光车收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小车40元/辆、次,大车入园50元/辆、次。
二、园内观光车10元/人、次。
三、收费需到省物价局办理经营性收费许可证,使用税务部门印制的收费票据。
四、督促净月潭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尽快扩建园外停车场,大量增加园内观光车,为实现车辆少入园或不入园创造条件。
此文件自二O一O年五月二十日起执行。
省物价局
二O一O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