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着重在农业转移人口“进得来、住得下、留得住、过得好、得发展”等方面上下功夫,深化改革探索,完善体制机制,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主要做法
(一)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让农业转移人口“进得来” 一是放开户籍限制。出台了《泸州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实现城镇落户“全放开、零门槛”。出台《泸州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实施居住证制度。二是设立公共户口。在全国率先探索公共户口落户政策,对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有合法稳定的职业、生活有保障但无房屋产权的人员(含征地区域内安置过渡人员),以乡镇(街道)为单位,设立公共户口簿,解决相关人员在城镇落户的难题。截至目前,全市通过公共户口入户 6 万多人。三是严格落实财政供养人员户籍迁移政策。对全市财政供养人员中属于农村户籍人员进行集中清理,限期转移。截至 2016 年 11 月,全市已清理财政供养人员 18385 人,符合迁移转户条件有 12230 人,已办理户籍迁移 12157 人,正在转移的 73 人。四是切实保护进城农民的农村权益。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关于“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 61 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的规定,切实保障进城农民 “三权”,解除进城落户的后顾之忧。
(二)拓展城市空间,让农业转移人口“住得下” 一是促进产城融合。围绕“港产城”一体化总体要求,发挥沿江集聚人口和产业优势,推进高新区、长开区、白酒园区向城市综合功能区转型,引导产业和城市融合发展。2015 年,中心城市建成区面积 120.1 平方公里,城市人口 120.4 万人。二是做强县城副中心。积极推进“宜居县城行动”,以快捷交通和产业通道为主轴,打造城际经济带和城市副中心,推动泸县、合江与中心城区一体化发展,辐射带动叙永、古蔺县城建设。截至 2015 年四县县城建成区面积达到 55.9 平方公里、人口 65.06 万人。三是做优特色小城镇。以试点示范镇建设为引领,在全市 104 个镇中,培育 26 个重点小城镇,扶持发展中心重点镇、生态魅力镇、特色产业镇和以新兴业态为方向的新型专业镇,增强吸纳农业转移人口的能力。2016 年 1—10 月,全市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资金 18.2 亿元。
(三)健全保障体系,让农业转移人口“留得住” 一是提升医教服务水平。积极推进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2015 年以来,共投入教育建设资金 72.83 亿元,新(迁)建大中小学 29 所,有效地缓解了城镇学校“入学难、入园贵”问题。同时,以泸州市现有的 4 所“三甲”医院为引领,初步构建起了“五位一体”的全民预防保健体系。2016 年 1—11 月,已投入 2.66 亿 62 元加强乡镇卫生院配置,按“一站一馆三区”打造标准化服务阵地,按甲级标准建设村卫生站,提升基层卫生服务能力。深入开展全民预防保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扎实抓好“全民免费健康体检、建好用好健康档案、加强健康管理服务”三项任务。二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制订出台《泸州市社会保险转移接续办法》,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和医疗保险制度,消除农业人口向城镇转移在社会保险方面的制度障碍。截至 2016 年 10 月,全市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分别达 156.45 万人和 469.81 万人。出台工伤保险“同舟计划”政策,将全市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从业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建立按项目参保和优先办理工伤保险的工作机制。截至 2016 年 10 月,全市建筑业参保单位(项目)703 个,参保 14.1 万人。三是完善就业服务。2015 年 7 月,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明确将征地农民、返乡农民工等纳入就业和创业扶持政策的实施范围;将居住半年以上的城镇常住人口纳入失业登记范畴,平等享受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公共就业服务。加强对城镇失业人员、农民工的就业培训,培训覆盖率 85%。四是落实住房保障措施。出台《关于进一步落实涉企政策稳定经济增长的意见》,对农村居民在城市规划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除外)且将户籍迁入购房所在地转为城镇户籍的,在享受政府补贴 200 元/平米和开发商补贴 200 元/平米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另给予每套 1 万元补助。在贯彻落实国家现行住房保 63 障政策和房地产促进政策的基础上,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住房保障体系。
(四)优化人居环境,让农业转移人口“过得好” 一是完善城市功能。近三年,全市投入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资金 800 多亿元,着力完善城市交通、能源、供排水、通信、环境、防灾等“六大系统”。新建城市道路 155 公里,新(改)建垃圾处理设施 330 个、污水处理设施 28 座。发行全国第一支城市停车场债券,第一批 5 个停车场已投入使用。以西南商贸城、佳乐世纪城等为重点的现代商贸中心正在建设中。二是加强城市治理。成立泸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推动管理重心下沉,“大城管”体制进一步完善。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大力改造提升“两江四岸”,扎实推进城市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统筹推进智慧交通、智慧城管、智慧医疗。三是美化人居环境。以生态园林、旧城改造为重点,全面建设 “山水城市、宜居泸州”。重点实施两江四岸、主题公园等生态景观建设,已形成 20 公里沿江景观、36 个城市公园。中心城区绿化覆盖率达 40%,人均绿地面积 9.5 平方米。成功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
(五)强化产业支撑,让农业转移人口“得发展” 一是加快发展现代制造业。大力推进白酒、化工、能源、机械四大传统产业转型发展,加快培育壮大新能源新材料、现代医药、高端装备制造、大数据、智能电网等新兴产业。2016 年 1—9 月, 64 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 10.8%,第二产业新增就业岗位 11018 个。二是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2016 年 1—11 月,全市实现电子商务交易额 176.8 亿元,同比增长 44.7%。2016 年 1—9 月,全市服务业增加值 319 亿元,同比增长 9.7%,第三产业新增就业岗位 45273 个。三是打造园区集聚平台。调整优化全市园区体系,搭建产业集聚发展平台,将全市产业园区整合成泸州高新区、泸州长开区、中国白酒金三角酒业园区“三大园区”。2016 年 1—9 月,“三大园区” 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1391 亿元,增长 21%,提供就业岗位 14 余万个。
二、主要成效
(一)城镇化水平明显加快。2015 年末,泸州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 46.08%,比 2010 年提高 7.28 个百分点;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 30.53%,比 2010 年提高 12.26 个百分点。2015 年以来,全市新增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和其他常住人口 12.7 万人,其中, 2016 年 1—11 月,全市新增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 5.5 万人。
(二)公共服务水平持续提高。多措并举加强公共服务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在义务教育方面,农业转移人口随迁适龄子女义务教育入学率达 99.8%以上。在医疗卫生方面,泸州市医疗卫生资源居四川省第二,已形成对川南、黔北、渝西等周边地区 4000 万人的服务能力。提升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65 为在泸州居住 6 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建立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 72.2%。在住房保障方面,截至 2016 年 11 月,共有 3296 户农民工享受到住房保障政策。
(三)助力经济保持高速增长。大量的农业转移人口进城以及落户,带来了大量的投资消费需求,同时也为产业发展提供了充足的劳动力支撑,实现了产城融合发展。2015 年,泸州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 1463.7 亿元、增长 23.9%(增速全省第 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559.7 亿元、增长 13.9%(增速全省第 2)。2016 年 1—9 月,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 1058.3 亿元,同比增长 9.1%,增速居全省第 1 位。
来源:国家发改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