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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春工业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的批复
时间:2019-06-18 14:48:00 来源: 字体大小:

长春工业大学: 

  你校《关于继续执行与美国波特兰州立大学合作举办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本科教育项目收费标准的请示》(长工大财字〔20191号)收悉。你校与美国波特兰州立大学合作举办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学费标准有效期已满,社会反映良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结合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以及办学成本状况,参照省外同类项目学费水平,现对以上专业学费标准批复如下: 

  学费标准继续按《关于长春工业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的批复》(吉省价综2015201)确定的收费标准执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2000。学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 

  你校要继续落实好《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吉省价收〔2015〕5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收费台账制度,于每年5月底前向同级价格、财政部门报送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做好收费公示。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收费收入全额上缴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支出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履行职能的需要予以核拨。 

  以上收费标准自2019年开学起执行,有效期5年,有效期结束需向主管部门重新申请核定收费标准。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教育厅 

                                201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