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首 页 通知公告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当前位置:首页 > 发展改革工作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长春东师附中青华学校学费标准的批复
时间:2019-06-18 15:07:00 来源: 字体大小:

吉发改审批2019102号 

长春东师附中青华学校: 

  《关于长春东师附中青华学校学费试行标准转正的申请》(东师附中青华校发字〔2019〕2号)收悉,原吉林省物价局以吉省价综〔2017〕298号文件批准你校学费标准试行期满,经过一年试行,学费标准得到社会和学生家长认可,满足办学成本。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综合考虑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社会承受能力和办学成本等因素,经研究,现对你校学费批复如下: 

  一、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20000元,学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按“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原有在校生继续执行入学时学费标准。 

  二、你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向社会公布收费内容,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收取的学费应主要用于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截留、平调。收费应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 

  三、以上学费标准自2019年秋季学期起执行,有效期二个学年。有效期满前60个工作日内,重新向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申请核定收费标准。 

   

   

   

                                       省发展改革委 

                                      2019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