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9月,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17〕16号)精神,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性督查检查考核计划的通知》(吉厅字〔2020〕1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工信厅、省统计局、省能源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省住建厅、省管局等部门对各地区2019年度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了书面评价考核。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考核基本情况
(一)各地区能耗“双控”目标完成情况
2019年,全省单位GDP能耗同比下降1.04%,能源消费总量7132.19万吨标煤。其中,长春市单位GDP能耗同比下降3.64%,能源消费量1873.84万吨标煤;吉林市同比增长3.18%(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能源消费量2012.89万吨标煤;四平市同比下降5.44%,能源消费量560.4万吨标煤;辽源市同比增长12.67%(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能源消费量512.65万吨标煤;通化市同比下降9.06%,能源消费量627.49万吨标煤;白山市同比下降1%,能源消费量276.79万吨标煤;松原市同比下降3.32%,能源消费量520万吨标煤;白城市同比增长11.97%(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能源消费量325.07万吨标煤;延边州同比下降3.69%,能源消费量408.68万吨标煤;长白山管委会同比下降3.49%,能源消费量14.38万吨标煤。
2019年全省及各市(州)能耗“双控”目标完成情况
地区 |
能源消费总量 (控制在万吨标煤以内) |
单位GDP能耗降低率 (%) |
|||
2019年 目标任务 |
2019年实际完成情况 |
2019年目标任务 |
2019年实际完成情况 |
2016-2019年 累计完成情况 |
|
全省 |
9229 |
7132.19 |
1 |
1.04 |
15.63 |
长春市 |
2091.78 |
1873.84 |
1.5 |
3.64 |
16.12 |
吉林市 |
2295.21 |
2012.89 |
2.9 |
-3.18 |
7.67 |
四平市 |
802.62 |
560.4 |
5.4 |
5.44 |
10.59 |
辽源市 |
527.91 |
512.65 |
5.8 |
-12.67 |
-7.72 |
通化市 |
979.78 |
627.49 |
9 |
9.06 |
7.24 |
白山市 |
523.84 |
276.79 |
1 |
1 |
18.38 |
松原市 |
829.56 |
520 |
2 |
3.32 |
14.9 |
白城市 |
417.47 |
325.07 |
2.6 |
-11.97 |
-0.3 |
延边州 |
713.89 |
408.68 |
1.8 |
3.69 |
15.52 |
长白山 管委会 |
21.11 |
14.38 |
1.9 |
3.49 |
10.79 |
(二)各地区能耗“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
通过对各地区2019年度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初步评定结果是:延边州88.7分、白山市88.1分、松原市84分、长春市83.4分、长白山管委会80分,为完成等级;四平市72.9分、通化市70.7分,为基本完成等级;吉林市、白城市、辽源市由于未完成年度单位GDP能耗降低目标任务,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未完成等级。
2019年各地区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
地 区 |
分 数 |
完成等级 |
名 次 |
延边州 |
88.7 |
完成 |
1 |
白山市 |
88.1 |
完成 |
2 |
松原市 |
84 |
完成 |
3 |
长春市 |
83.4 |
完成 |
4 |
长白山管委会 |
80 |
完成 |
5 |
四平市 |
72.9 |
基本完成 |
6 |
通化市 |
70.7 |
基本完成 |
7 |
吉林市 |
|
未完成 |
|
白城市 |
|
未完成 |
|
辽源市 |
|
未完成 |
|
(三)各地区能耗“双控”目标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2019年,各地区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将节能降耗作为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途径和手段,积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产业、能源结构,推进重点领域节能,落实财税支持政策,强化监督检查,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1.严格落实节能目标责任。2019年,各地区能够按照目标层层分解、层层落实的要求,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制,将年度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重点用能企业。加强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开展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落实奖惩措施。同时,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年度重点节能工作任务,分析节能形势,建立了统一、协调的工作运行机制,形成了共同推进节能降耗的良好工作格局。
2.逐步优化产业能源结构。2019年,各地区积极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全面推动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经济发展质量明显提升。同时,各地区按照全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要求,确定了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制定了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政策措施,积极发展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长春市、四平市、白山市、松原市、白城市、延边州等地区非化石能源占全社会能源消费量比重持续上升,进一步优化了能源消费结构。
3.重点领域节能成效显著。在工业领域节能方面,各地区积极落实节能措施,实施工业企业能效水平对标达标,组织开展节能服务进企业活动,加强对工业用能单位节能监督检查,完成了各项工业节能目标任务。在建筑领域节能方面,各地区严格执行城镇新建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达到100%。同时,各地区还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领域应用、城镇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试点建设,开展了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等工作。在交通领域节能方面,各地区全面完成了交通运输节能工作目标任务,组织实施绿色交通建设工程,制定推动绿色交通建设的政策法规,城市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较上年有所提高,新能源车辆保有量不断增加。在公共机构领域节能方面,各地区逐步健全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开展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推动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分析报告工作,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全面完成了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目标任务。
4.节能支持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地区积极推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全面落实供热计量收费和节能企业税收减免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设立了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领域的节能专项资金,推动实施了节能技术改造、绿色产品照明等工程建设。同时,加强节能技术和产品的推广应用,各地区积极采取鼓励措施,以节能技术和产品推介展示等多种方式,普及推广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市场化机制,开展了企业节能自愿承诺、企业节能标准认证等工作。
5.节能措施得到进一步加强。2019年,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各地区开展了“百千万”行动企业节能目标分解和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健全完善重点用能企业计量,各地区积极开展能源计量工作培训、能源计量审查,督促重点用能单位按照能源分类、分级、分项计量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按照全省节能监察计划,各地区组织开展了2019年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监察工作,对重点用能企业违法违规用能行为,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落实了整改意见。同时,还对钢铁、水泥等重点耗能行业企业进行了“能效”对标,有效提升了重点用能单位能效水平。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各地区均配备了专职统计人员,开展了节能监察、节能评估审查、能源计量、节能标准等相关业务知识培训,组织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了全社会共同参与节能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考核中发现的问题
(一)产业、能源结构仍然偏重。2019年,我省规模以上工业六大高耗能行业能耗占地区规模以上工业能耗比重为82.31%,较2018年上升3.15个百分点;全省煤炭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为66.82%,比2018年提高1.23个百分点,仍占能源消费的绝大部分。从地区情况看,除白山市、白城市、长白山管委会三个地区外,长春市、吉林市、四平市、辽源市、通化市、松原市、延边州七个地区六大高耗能行业能耗占规模以上工业能耗的比重不降反升,全省产业结构仍然偏重,结构调整压力依然较大。同时,在能源结构调整方面,四平市、白山市、通化市、白城市等地区煤炭消费量占全社会能源消费量的比重仍在70%以上,能源结构调整任务还十分艰巨。
(二)部分地区完成目标任务难度大。2019年,吉林市、白城市、辽源市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四平市、通化市没有完成“十三五”能耗强度降低进度要求。今年上半年,全省单位GDP能耗同比下降1.17%,完成了全年单位GDP能耗同比下降的目标要求,但从地区层面看,辽源市、白城市等地区节能形势非常严峻,已很难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十三五”目标任务。
(三)节能措施落实还不够到位。考核中发现部分地区节能重视程度有所减弱,存在落实目标责任不到位的问题,没有单独开展县(市、区)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仅纳入绩效考评内容);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措施还不健全,仅长春市、吉林市出台了节约能源条例;节能新机制创新研究不够,仍只停留在现有管理措施,缺少对节能自愿承诺、节能诊断、合同能源管理、绿色金融等节能新机制研究创新;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平台建设缓慢,燃煤锅炉普查、能效标识检查力度还不够等问题。
(四)节能基础能力建设存在薄弱环节。节能资金投入严重不足,从各地区节能资金投入看,虽然设立了节能专项资金,但额度普遍偏低,多数在200万元以下,与国家、省政府要求的节能专项资金额度必须逐年增长的要求不符。节能监察体系尚不完善,市(州)层面仍有吉林市、白城市、通化市还未成立节能监察机构,县市层面仅有龙井市、长岭县建立了节能监察中心,与国家要求建立覆盖“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体系的要求差距很大。同时,各地区还存在对绿色金融、用能权交易等节能新机制研究不够,节能统计、监测、考核和评价体系有待完善等问题。
三、下步工作建议
2020年是完成“十三五”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任务至关重要的一年,建议各地区、各部门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继续强化组织领导,加大节能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全省“十三五”目标任务。
(一)要进一步调整优化产业、能源结构。建议各地区要继续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按照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积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遏制“两高”行业过快增长,全面淘汰落后产能。同时,加快发展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推进煤炭清洁化利用,逐步提高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量的比重。认真研究分析“十四五”全省用能需求,做好能耗总量和强度指标预测工作。
(二)要进一步强化重点用能单位监管措施。2019年,由于钢铁等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吉林市、白城市、辽源市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针对没有完成年度任务的地区,建议要进一步加强节能监管措施,强化重点用能企业统计培训,开展重点耗能企业能耗数据逐户核查,对单位产品能耗达不到国家限额标准的企业,限期整改,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同时,要对重点高耗能企业实施能耗在线监测,“一企一策”指导重点企业制定节能技术改造方案,特别是要密切关注吉林石化、吉林鑫达钢铁、吉林建龙钢铁等重点企业能耗变化情况,及时指导帮助企业采取节能降耗措施,制定应急预警预案,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三)要进一步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按照国家、省政府进一步加大节能资金投入的要求,建议各地区要继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发挥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节能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优化资金使用方式,重点支持经济效益好、节能效果明显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同时,按照国家、省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基础能力建设的工作要求,建议各地区结合工作实际,继续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增加节能监察队伍人员,加大节能监察装备投入,加快成立县级节能监察机构,尽快建立覆盖省、市、县的节能监察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