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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吉林化工学院市场营销等专业学费标准的批复
时间:2020-11-12 14:48:00 来源: 字体大小:

吉林化工学院: 

  你院《关于我校2020年新增高职高专专业学费标准的请示》(吉化院〔2020〕27号)收悉。鉴于你校新增市场营销等4个专业并计划今年招生的实际情况,根据《吉林省高等学校招生收费等问题的若干规定》(吉教计字〔200068)、《关于加快发展吉林特色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吉发〔201422)、结合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要求以及办学成本状况,为促进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现对你院以上专业学费标准批复如下 

  新增高职高专专业学费标准表  (单位:元/˙学年 

序号

专业名称(专业代码)

学费标准

试行期

1

市场营销(630701)

4200

2年

2

物流管理(630903)

4500

2年

3

无人机应用技术(560610)

5000

2年

4

空中乘务(600405)

4800

2年

  新增专业教育层次为高职高专,学制3年,全日制学习,招生人数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执行。 

  学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年预收。收费标准自2020年起执行,试行期结束前60个工作日需重新申请核定收费标准。 

  你院要落实好《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吉省价收〔2015〕5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收费台账制度,于每年5月底前向同级价格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报送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做好收费公示。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收费收入全额上缴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支出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履行职能的需要予以核拨。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教育厅 

                                  2020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