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上午,我省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调整听证会在长春召开。本次听证会由省发展改革委组织,省发展改革委一级巡视员孙德华主持。会议设听证人5名;设听证会参加人25名,由消费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经营者、利益相关方、专家学者、机关及社会组织参加人组成。会上,各参加人对《吉林省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调整拟定标准方案》进行了充分论证,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总体上同意定价方案。
本次计费方式调整,按照《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489—2019)要求,拟将货车分为六类,一类为2轴货车,车长小于6000mm且最大允许总质量小于4500kg,收费标准为0.45元/公里;二类为2轴货车,车长不小于6000mm或最大允许总质量不小于4500kg,收费标准为1.00元/公里;三类为3轴货车,收费标准为1.50元/公里;四类为4轴货车,收费标准为1.70元/公里;五类为5轴货车,收费标准为2.09元/公里;六类为6轴货车,收费标准为2.25元/公里。
省发展改革委将根据听证会参加人对定价方案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听证报告,提交省交通运输厅,并协助省交通运输厅充分考虑和吸纳各位听证会参加人的意见和建议,对定价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上报省政府发文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