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吉林省开展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12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正式发布《吉林省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方案》(银发〔2015〕377号)。我省作为农业大省,一直以来致力于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先后参与了全国农村信用社改革、农村新型金融机构和农业保险首批试点,首创了直补资金担保贷款、土地收益保证贷款等新型金融产品,农村金融取得长足发展,初步形成了与“三农”互动发展的良好局面。国务院将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任务交予我省,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我省“三农”金融体制机制改革的高度重视,同时也给予了我省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工作向更高层次、更深层面迈进的难得历史机遇。
2016年5月18日上午10点,我委宋刚副主任在省政务大厅参加“吉林省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新闻发布会”,并现场答记者问。
委办公室
201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