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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吉林省市场监管厅关于可降解塑料制品生产企业采用标准的通知
时间:2020-06-11 14:00:00 来源: 字体大小:

各市(州)发改委、市场监管局,检验检测机构: 

  为保护生态环境,减少白色污染,我省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了《吉林省禁止生产销售和提供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规定》(以下简称“禁塑令”),由于当时国家没有相关生物降解塑料袋标准,我省布了《聚乳酸制品快速检验方法(DB22/T 2104-2014)》《聚乳酸制品通用技术要求(DB22/T 2106-2014))》《聚乳酸制品中聚乳酸含量的测定离子色谱法》3个地方标准,为我省落实“禁塑令”提供了有力支撑2017年以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先后发布了《生物聚酯连卷袋》(GB/T 33789-2017)、《生物降解塑料购物袋》(GB/T 38082-2019)国家标准,为生物降解塑制品提供了检测依据。 

  2020年1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提出“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积极推广替代产品”,全国性禁塑氛围已经形成。为使我省塑料袋生产企业更好参与市场竞争,扩大产品销售,建议我省相关可降解塑料生产企业,在满足产品可生物降解前提下,自愿采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自制标准,并在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平台上公示。相关检测机构按企业所采用的标准检测,检测结果做为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依据。 

  特此通知。 

     

  联系人:省发改委 赵  晋   88906555 

          省市场厅 吕德利   85237055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吉林省市场监管厅 

                              2020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