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发展改革委、长白山经济发展局,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抓紧做好2021年度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就业规〔2021〕579号,将另行转发,暂请在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下载,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精神,为做好我省2021年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资金申请文件
拟申请2021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设公共实训基地项目的地区,需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年度投资计划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材料。年度投资计划申请报告中应涵盖项目基本情况,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的主要理由和政策依据,并实事求是地写明“经认真审核,所报投资计划符合我市(州)、县(市、区)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不会造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附件材料应包括:
1.项目情况表,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单位、项目代码、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前期工作情况、是否已申请其他中央预算内资金等;
2.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3.项目的建设方案、监管方案、运营方案;
4.项目所在地政府对项目的建设方案、监管方案、运营方案和相关情况出具的承诺函(市级、县级项目分别由对应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承诺);
5.项目的绩效目标表(见附件);
6.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二、严把项目质量关
1.各地要充分论证、科学决策,严防政府债务风险,要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央支持资金上限和支持比例(省市县支持上限分别为9000万、6000万、2000万,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80%)合理确定项目规模。须落实建设资金(配套资金没落实的项目不得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具备按时开工条件等, 项目业主单位应是独立法人。
2.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须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按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要求完整准确填报项目信息,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获取项目统一代码,形成电子数据一并上报。未入库的项目抓紧填报入库,对已填报入库的项目,抓紧更新项目信息,不进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不纳入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得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
3.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要做到申报、建设、监管、运营一体化设计,具备明确的建设方案、监管方案、运营方案。建设方案应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土地来源和其他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监管方案应包括项目责任人和监管措施。运营方案应包括师资来源、经费保障、培训生源、培训课程、培训考核方式等。
4.严格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项目建设监管,建立责任人制度,督促项目及时开工和按时完工,确保中央预算内投资合规有效使用。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严格把关,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沟通衔接。请于5月18日前将年度投资计划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的电子版、扫描件发送至745410960@qq.com,5月20日前将纸质材料原件一式5份送达省发改委就业处。
省发展改革委
2021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