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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公共实训基地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5-08 14:30:00 来源: 字体大小:

市(州)发展改革委、长白山经济发展局,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抓紧做好2021年度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就业规〔2021579号,将另行转发,暂请在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下载,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精神,为做好我省2021年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资金申请文件 

  拟申请2021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设公共实训基地项目的地区,需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年度投资计划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材料。年度投资计划申请报告中应涵盖项目基本情况,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的主要理由和政策依据,并实事求是地写明“经认真审核,所报投资计划符合我市(州)、县(市、区)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不会造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附件材料包括: 

  1.项目情况表,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单位、项目代码、建设内容、总资及资金来源、前期工作情况、是否已申请其他中央预算内资金等; 

  2.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3.项目的建设方案、监管方案、运营方案; 

  4.项目所在地政府对项目的建设方案、监管方案、运营方案和相关情况出具的承诺函(市级、县级项目分别由对应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承诺); 

  5.项目的绩效目标表(见附件); 

  6.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二、严把项目质量关 

  1.各地要充分论证、科学决策,严防政府债务风险,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央支持资金上限和支持比例(省市县支持上限分别为9000万、6000万、2000万,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80%)合理确定项目规模。须落实建设资金(配套资金没落实的项目不得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具备按时开工条件等, 项目业主单位应是独立法人 

  2.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须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按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要求完整准确填报项目信息,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获取项目统一代码,形成电子数据一并上报。未入库的项目抓紧填报入库,对已填报入库的项目,抓紧更新项目信息不进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不纳入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得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 

  3.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做到申报、建设、监管、运营一体化设计,具备明确的建设方案、监管方案、运营方案。建设方案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土地来源和其他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监管方案包括项目责任人和监管措施。运营方案应包括师资来源、经费保障、培训生源、培训课程、培训考核方式等。 

  4.严格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项目建设监管,建立责任人制度,督促项目及时开工和按时完工,确保中央预算内投资合规有效使用。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严格把关,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沟通衔接。请于5月18前将年度投资计划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的电子版、扫描件发送至745410960@qq.com,5月20日前将纸质材料原件一式5份送达省发改委就业处。 

   省发展改革委 

    2021年5月8日 

    

276号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