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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和改进工程咨询单位乙级资信评价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12-16 13:59:00 来源: 字体大小:

吉林省工程咨询协会: 

  按照《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 2017年第9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和改进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评价工作的复函》(发改办投资〔2021〕706号)有关精神,为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形成有效的行业自律性管理约束体系,决定对工程咨询单位乙级资信评价机制予以调整,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程咨询单位乙级资信评价属于完全自律的行业管理创新机制。你会应立足于服务全行业,贯彻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的定位和要求,切实发挥好资信评价在行业自律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规范有序开展相关工作,并对评价的过程、结果承担主体责任和全部责任。 

  二、为进一步突出工程咨询单位乙级资信评价的行业自律性质,将原乙级资信证书中“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制”的内容予以删除。 

  三、你会应严格履行承诺事项,依法、规范、公平地做好乙级资信评价工作,不得超出规定设置其他条件;不得设定任何形式的资信评价等级数量控制;不得违规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不得借资信评价工作进行任何形式的牟利活动;切实加强廉政建设,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进一步优化申报和评价流程,着力加强内控管理,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等要求;充分利用现有信息系统,通过网上申报、在线评审等方式,不断提升资信评价工作的便利化水平。 

  四、你会应将每年度乙级资信评价工作的情况、结果,以及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等,于当年 915日前告知我委(审批办)。我委将按照国家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对工程咨询行业发展的指导。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21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