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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春日章学园高中继续执行宿舍收费标准的批复
时间:2023-04-06 15:28:00 来源: 字体大小:

长春日章学园高中: 

  《关于长春日章学园高中宿舍收费继续执行原标准的申请》(长日字〔20231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综合考虑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社会承受能力和办学成本等因素,经研究,现对你校宿舍收费批复如下:  

  一、宿舍收费标准:每生每学年2000元,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  

  二、你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向社会公布收费内容,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收费收入应主要用于改善学生住宿条件,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截留、平调。收费应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  

  三、宿舍收费标准自2023年起执行,有效期三年。有效期满前60个工作日内,重新向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申请核定收费标准。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23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