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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
时间:2014-12-04 15:46:00 来源: 字体大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第16号

  为提高商品煤质量,促进煤炭高效清洁利用,特制定《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发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徐绍史

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

商务部部长:高虎城

海关总署署长:于广州

工商总局局长:张茅

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

2014年9月3日
 

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