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
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吉发改投资规[2018]53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 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79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 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18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