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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返乡入乡创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0-04-23 10:01:00 来源: 字体大小:

各市(州)有关部门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各县(市)有关部门: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以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9部门《关于推动返乡入乡创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发改就业〔2020〕104号),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创新政策举措、强化服务保障,不断优化创业环境、降低创业成本、提升创业带动就业能力,推动返乡入乡创业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到2025年,在全省打造一批具有较强影响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返乡入乡创业产业园、示范区(县),全省各类返乡入乡创业人员达到15万人以上,带动就业人数达到60万人左右。支持返乡入乡创业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工作协同、政策协调的机制更加顺畅,返乡入乡创业环境进一步优化,市场主体活力进一步迸发,产业转移承接能力进一步增强,带动就业能力进一步提升。 

  重点任务 

  (一)优化营商环境 

  1.推进简政放权。探索赋予省级以下政府更多自主权改革,协调推进精准放权、协同放权、整链条放权,推动审批服务向一线充分授权。动态调整省级权责清单,加快推动市、县权责清单标准化,实现“权责清单之外无审批,政务事项库之外无政务”。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开展市场准入隐性壁垒的调研排查,系统清理各种隐性壁垒。不断完善市场主体准入e窗通系统,进一步在制度创新和流程再造上下功夫,全面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持续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优化创业服务。优化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拓展网上办事的广度和深度,推进从“网上可办”向“全流程网上办理”转变,推动100项政务服务事项实现省内“一网通办”。推广应用“吉事办”小程序,推进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可办”。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快建设许可e窗通系统,推动行政许可由见面办掌上办转变。鼓励各地依托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设立创业服务专门窗口,为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就地就近提供政策申请、社保接续等服务。组建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专业技术人员等组成的专家团,向返乡入乡创业人员提供咨询指导。(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区域合作。推动我省与北京、上海、江苏、广东等战略合作协议落实,推进“1+N”协议向“1+N+X”深化,向企业和项目拓展。充分利用全球吉商大会等平台,与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等地开展经贸交流活动,鼓励吉商返乡入乡创业投资,积极推动招引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财税政策支持 

  4.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充分利用省级创业促就业专项资金,支持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创新实训基地、农民工返乡创业基地、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博士后及留学回国人才双创基金等方面。充分发挥就业补助资金作用,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返乡农民工等人员,按规定给予初次创业补贴。充分利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开展承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带动促进返乡创业。鼓励农村青年投身乡村振兴,对符合返乡创业政策扶持的农村青年给予优先支持。在坚持风险防范的前提下,支持符合专项债券使用要求、能够达到项目收益全生命周期覆盖专项债券本息的返乡入乡创业产业园、示范区(县)建设项目发行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5.实施税费减免。大力宣传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对返乡入乡创业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登记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落实税收优惠等政策,确保“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对入驻返乡入乡创业示范基地、创新创业园区(基地)、创业孵化基地等场所或租用各类园区标准化厂房生产的返乡入乡创业企业,有条件的地区可对厂房租金、管理费等给予一定额度减免。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缓解融资难题 

  6.加大贷款支持。对省内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将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考核达标的金融机构执行优惠存款准备金率政策,为返乡入乡创业拓宽信贷资金来源。引导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返乡入乡创业企业金融支持,提升金融服务可获得性。鼓励和支持银行机构合理赋予县域支行信贷业务审批权限,激发县域支行支持返乡入乡创业融资积极性。推动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坚守经营定位,业务逐步回归本源,县域吸收的存款优先用于返乡入乡创业。做好经营暂时出现困难、产品市场前景较好的返乡入乡创业企业的续贷工作,支持相关银行对暂时存在流动资金贷款偿还困难且符合相关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企业给予展期。深入推进农村基础金融服务站建设,提升基础金融服务水平。推动省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成立并规范运营,实现农村产权资源要素合理、高效、顺畅流转,为返乡入乡创业融资提供支持。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引导直接融资。挖掘返乡入乡创业项目资源,主动与国家相关引导(发展、投资)基金对接,积极争取支持。充分发挥吉林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筹划设立主要支持返乡入乡创业方面的子基金,或设立新兴产业方面子基金并在运营中向返乡入乡创业项目倾斜。支持省股权基金公司和省投资集团公司参与返乡入乡创业项目,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返乡入乡创业项目。挖掘培育后备企业资源,引导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规定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企业积极利用上市、发行债券等方式进入资本市场融资。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吉林证监局、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创新担保方式。鼓励省内银行机构在依法合规经营前提下探索实施返乡入乡创业信用贷款政策,拓展返乡入乡创业企业信用贷款业务。扩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提高额度上限,加大贷后服务力度。将创业担保贷款扶持的企业范围由国家规定的小微企业扩大到中小微企业。将中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下调为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中小微企业贷款额度由国家规定的300万元提高到400万元;返乡入乡的创业者个人贷款额度由国家规定的15万元提高到20万元。返乡入乡创业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人创业者,暂时还款困难的,按规定可申请展期一次,期限不超过1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人创业者,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但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按照实际情况开展“银行保险+政策性担保”合作融资模式,鼓励保险公司主动对接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做好产品研发。吉林银保监局、省财政厅、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扩大抵押物范围。深入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为抵押贷款提供保障。深入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工作,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开办“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模式,促进贷款发放提质增效。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探索实施利用大型农机具、股权、商标、应收账款、知识产权等抵(质)押贷款,不断拓展抵(质)押物范围,提升融资可获得性。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用地保障 

  10.盘活存量优先保障。积极盘活存量资源,大力消化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促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支持充分运用先进的节地模式利用土地资源,鼓励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利用空闲房产、空闲土地兴办企业。优先保障返乡入乡创业项目用地,指标跟着项目走,做到应保尽保。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完善土地利用方式。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和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处体系,鼓励承包地依法合规有序流转。鼓励返乡入乡人员租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创业。返乡入乡人员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创办农业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和农家乐的,在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应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优化人力资源 

  12.强化创业培训。加大返乡入乡创业培训力度,将有培训需求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全部纳入创业培训范围,依托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教育培训机构等优质培训资源,开展有针对性的返乡入乡创业培训。对参加返乡入乡创业培训的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学生和退伍军人等人员,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加强返乡入乡创业带头人培育,每年表彰一批具有发展潜力和带头示范作用的优秀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完善农村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培训体系,推动涉农职业学校、县级职教中心综合利用教育培训资源,灵活设置专业,为服务乡村振兴培养专业人才。支持职业院校针对城镇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转岗待业人员等群体,开展分层分类技能培训。在具备条件的农村职业学校,建设以绿色农业、循环农业、集约农业等为特征的生态农业职教示范基地。鼓励涉农专业毕业生到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实习。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强化线上培训。疫情期间,依托国家“工业和信息化技术技能人才网上学习平台”“技能强国-全国产业工人技能学习平台”“学习强国”技能频道“中国职业培训在线”、“中国国家人事人才培训网”等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免费课程资源,通过部门门户网站、公众号和微博等途径宣传引导更多劳动者参加线上职业技能培训。逐步完善省内相关线上培训平台,加大优质课程开发力度,提升线上职业技能培训资源质量。(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大力培养本地人才。实施本土人才培养,通过校企合作、技能培训、传帮带等措施,不断提升本土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和综合能力。全面推进现代学徒制,加快推进产教融合型企业试点培育,稳步推进1+X证书制度试点,推动职业院校发挥教育资源优势,采取订单培训、定岗培训、定向培训等以就业和技能提升为导向的培训模式,面向在校学生、在岗职工和广大社会成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增强职业教育服务吉林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实施农民工向农技工转型服务计划,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突出新产业、新职业、新技能,采取“订单”“定岗”“定向”“送培训下乡”等培训方式,大力开展农民工向农技工转型培训,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着力提高农村劳动力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加快职业技能培训平台共建共享。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公共实训基地、中高等职业院校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建设。加强县级职教中心建设,优化学校布局,改善办学条件,提高职业教育发展水平,推动各县(市)办好1所服务县域发展的职教中心。启动服务县域振兴的示范性职教中心项目建设,打造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培训、农业实用技术培训推广和扶贫开发、新农村社区教育和文化建设、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基地。加强全省创业创新实训基地建设,鼓励全省创业创新实训基地吸纳更多的返乡入乡人员创业就业,对于入驻的返乡入乡人员创办的企业给予相关政策扶持。创新开展农村创业实训基地建设,在全省建设一批农村创业实训基地,力争5-10年农村创新创业孵化实训基地覆盖全省所有县(市)。(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加强人才引进。通过举办各类活动,集聚吉林籍人才或曾在吉林学习、工作、生活过的各类人才回吉创新创业,落实“引人”“育人”“留人”的政策措施。按规定为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和引进人才及家庭提供配套公共服务。返乡入乡创业企业招用的技能人才、经营管理人才,纳入当地人才引进政策支持范围,按规定在项目申报、职称评审等方面予以倾斜。对包括返乡入乡的创新创业人才在省内创办的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在科研开发、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等方面提供支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基础支撑 

  17.完善基础设施。加大政府投资,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加强信息、交通、寄递、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督促各地编制完成符合农村发展实际、操作性强的农村物流网络节点布局规划,加快建设完善以县级物流中心、乡镇服务站、村级服务点为框架的三级物流网络。鼓励经营主体创新农村物流运营模式,充分利用现有农村客运站资源,大力推广“客货同站”经营模式,增加农村客运站货物集散功能,满足城乡物流发展需要。巩固“快递下乡”成果,启动“快递进村”工程,深化邮快、快快、快交、快商合作,推动快递服务到村,利用社会资源推动农村末端快递综合服务站建设,完善农村服务网络。积极争取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政策支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指导示范县持续推进项目建设,不断完善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8.搭建创业平台。统筹谋划实施“515”工程,支持和引导“乡里农创园”培育。组织建设一批农村创新创业基地。推动创业孵化基地、星创天地等创业孵化平台建设。在现有各类园区基础上,整合资源、共建共享,改造提升一批返乡入乡创业产业园,构建“生产+加工+科技+营销+品牌+体验”多位一体、上下游产业衔接的创业格局,促进返乡入乡人员创新创业,带动劳动者就地就近就业。(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信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9.优化基本公共服务。全面取消返乡入乡创业人员落户城镇限制,与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共同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有落户意愿的,可以直接申请办理随迁落户。加大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力度,创建“温馨村小”,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建立大学区对口帮扶乡镇中心校建设的机制,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指导各地,将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在已实现与国家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系统对接,实现参保人员线上关系转移申请审核等业务办理的基础上,建设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并持续推进。对创业失败的劳动者,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及时提供免费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公共就业服务,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及时纳入就业援助范围,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等就业政策,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应保尽保,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应养尽养,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应救尽救。(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系统谋划,把返乡入乡创业纳入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稳就业大局中统筹谋划和推进。要加强协作,调动各方力量、整合各种资源,共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做好宣传引导 

  各地各部门要创新宣传方式,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让社会公众更好地掌握政策、用好政策。总结推广试点示范好经验好做法,大力宣传返乡入乡创业典型和优秀乡村企业家案例鼓励举办各类活动,营造全社会广泛关心、支持和参与返乡入乡创业的良好氛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入乡创业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有效落实 

  2018年7月17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委联合印发的《进一步推进农民工等人员返乡下乡创业的政策措施》(吉发改就业〔2018〕467号)同时废止。 

   

   

   

  省发展改革委         省教育厅              省科技厅 

  省工厅             公安              省民政 

  财政厅             人社厅          自然资源 

  省住建厅             省交通厅          省农业农村厅 

   省商务厅         省市场监管厅  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 

   省税务局          吉林保监           吉林证监局  

   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邮政管理局 

                                                202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