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发〔2017〕25号)。为贯彻落实好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省发展改革委起草了《关于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一、《意见》起草过程
省发展改革委充分借鉴其他省市出台的弘扬企业家精神的相关文件,结合吉林实际,研究起草了《意见》,先后四次征求中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组织召开三次企业家代表座谈会,所有意见均与相关单位充分沟通、达成一致。履行了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讨论、公众参与、法律咨询、合法性审查等相关程序,已经8月3日省政府常务会议、8月10日省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
二、《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总体构架包括3大方面,10个部分,共32条具体措施。
第一方面,关于发挥企业家作用。共4个部分14条措施。一是充分发挥企业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包括鼓励企业家投身参与重大战略,实施企业“走出去”计划,设立企业家软环境监督员,建立问计企业长效机制等4条措施。二是加强对企业家优质高效务实服务。包括推进实施上市驱动工程,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涉企政策的制定、公开和落实机制,加大对企业家的帮扶力度,为企业家经营管理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等5条措施。三是加强优秀企业家培育。包括发挥优秀企业家示范带动作用,实施企业家培养计划等2条措施。四是加强党对企业家队伍建设的领导。包括加强企业党建工作,加强党对企业家队伍的领导,发挥党员企业家先锋模范作用等3条措施。
第二方面,关于弘扬企业家精神。共3个部分10条措施。一是弘扬企业家爱国敬业遵纪守法艰苦奋斗的精神。包括加强企业家爱国敬业精神的培育,强化企业家遵纪守法意识,弘扬企业家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等3条措施。二是弘扬企业家创新发展专注品质追求卓越的精神。包括支持企业家创新发展,开展吉林企业品牌创建行动,开展全省创业新锐、创新标兵评选活动,培养企业家争创“一流”的意识等4条措施。三是弘扬企业家履行责任敢于担当服务社会的精神。包括开展企业助力社会公益行动,鼓励企业家干事担当,鼓励企业家签订自律公约等3条措施。
第三部分,关于营造营商环境。共3个部分8条措施。一是营造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包括依法保护企业家财产权,依法保护企业家创新权益,加强企业家自主经营权的保护等3条措施。二是营造促进企业家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包括强化企业家公平竞争权益保障,实施企业诚信创建工程,持续提高监管公平性、规范性等3条措施。三是营造尊重和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社会氛围。包括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营造良好发展氛围等2条措施。
三、《意见》的主要创新点
为更好地发挥企业家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的带头引领作用,在《意见》中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新举措。
1.实施上市驱动工程,建立拟上市企业培育库。
2.实施企业家培养计划,开办吉商大讲堂。
3.开展吉林企业品牌创建行动,创建名牌名标、农业“三品一标”、“吉字号”、“吉林省十大服务业名牌”等品牌。
4.开展全省创业新锐、创新标兵评选活动,每年评选出十名创业新锐、十名创新标兵。
5.建立问计企业长效机制,省政府每年不定期召开问政企业家座谈会。
6.实施企业“走出去”计划,加强国内外吉商和商会组织与我省的沟通交流。
7.设立企业家软环境监督员,在全省万名软环境监督员中增加企业家所占比例。
8.实施企业诚信创建工程,建立企业家个人信用记录和诚信档案。
9.开展企业助力社会公益行动,每年组织评选十大公益企业家活动。
10.鼓励企业家签订自律公约,规范商业行为。
《意见》责任单位按规范顺序排列,分别承担相关任务。要求全省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的重要性,统一思想,制定细化措施,加强评估和考核,确保各项举措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