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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临空经济示范区建设若干举措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3-06-09 14:48:00 来源: 字体大小:

  一、起草背景  

  2006年,吉林省政府批复设立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2016年长春新区获批后,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划归长春新区代管。2020年7月21日,依托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申报的长春临空经济示范区获得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局批复,成为全国第15个、目前东北唯一国家级临空经济示范区,规划面积91.3平方公里。

  二、起草过程 

  为加快推进长春临空经济示范区发展,助力吉林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吉林省发展改革委会同长春市及长春新区起草了《支持长春临空经济示范区建设的若干举措》(以下简称《若干举措》),先后两次征求中省直有关部门意见并全部协商达成一致。已履行了集体讨论、法律咨询、合法性审查、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众参与、公平竞争审查等规定程序。经与吉林省委政法委沟通,不涉及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经与吉林省政府督查室沟通,涉及政策直达并协商一致。6月1日经十四届吉林省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6月5日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若干举措》。

    三、主要内容 

  《若干举措》共分七个部分。

  第一部分加快重点平台建设,包括支持保税物流中心(B型)适时建设、支持航空物流基地建设、健全航空口岸功能和打造东北亚国际交流新高地等。

  第二部分完善交通运输体系,包括加快推进机场三期工程建设,支持增开航线与扩大包括第五航权在内的航权安排,加快机场大道重点工程建设和完善“航空+”多式联运“一单制”模式等。

  第三部分支持重点产业发展,包括支持构建高质量临空经济产业集群、建设跨境电商产业集聚区、培育发展现代航空物流业和扶持重点产业项目发展等。

  第四部分推进创新能力建设,包括支持企业购买科技成果并实施转化、支持引进培育人才和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等。

  第五部分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包括支持开展供地用地方式与投融资机制改革、鼓励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依法用于境内股权投资和赋予示范区“区辖市级”经济管理权限等。

  第六部分强化绿色低碳发展,包括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支持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等。

  第七部分强化要素保障,包括省级相关专项资金以及用地指标、用地计划、供地方式和人才政策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完善协调推进机制等。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长春临空经济示范区建设若干举措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