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吉林时和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站在维护国家产业安全的高度,紧紧抓住全球和区域产业链供应链重构的重大机遇,充分发挥吉西南地区综合优势,我省申请设立吉西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2023年2月28日获得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示范区范围包括四平、辽源、通化、梅河口市全域,为我省主动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推动东北全面振兴起到示范和引领作用。
二、起草过程
示范区的设立对吉林省是一个重大机遇,省级层面制定支持示范区的政策举措,有助于加快引进经济发达地区的资源、资金、技术和产业,成为我省经济增长新动力,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为此,在充分对接示范区政策诉求和学习借鉴先进省份政策基础上,吉林省发展改革委起草了《支持吉西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的若干政策举措》(以下简称《政策举措》),征求示范区和中省直有关部门的意见并达成一致,履行了合法性审查等规定程序。8月30日《政策举措》经十四届吉林省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9月4日由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
三、主要内容
《政策举措》包括9大部分33条具体政策举措。
一是提升承接产业能力,包括促进国家级开发区做大做强、提升省级开发区能级、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和创新承接产业模式等4条。
二是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包括提升承接产业服务能力、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加快建设制造业创新中心、加快发展数字产业和培育发展“专精特新”企业等5条。
三是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包括高质量发展绿电产业、加快绿色转型发展和推动园区循环发展等3条。
四是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包括加大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扶持承接转移优势产业项目、给予省级相关专项资金倾斜、给予政府专项债券倾斜和鼓励企业上市等5条。
五是强化金融政策服务,包括推动企业多渠道融资和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等2条。
六是提升科技创新水平,包括强化创新平台建设、提升创新能力水平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等3条。
七是强化要素保障,包括加大用地保障力度、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年期制和租赁制、加大引才引智力度、开展定向职业技能培训和赋予自主职称评审权等5条。
八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包括打造更优营商新环境、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和优化承接项目环评审批管理等3条。
九是促进开放合作,包括扩大国际经贸交流、加强国内对口合作和强化内部协同合作等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