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径送省司法厅):
按照《关于开展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函》(吉司办发〔2021〕50号)要求,我委高度重视,为确保此次清理工作取得实效,严格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和相关要求对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全面清理。经认真清理,我委不存在与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不一致、不衔接、不配套的情况。
省发展改革委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