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
按照《关于开展服务营商环境涉及地方性法规与政府规章专项清理工作的函》(吉司函字〔2021〕27号)要求,我委高度重视,为确保此次清理工作取得实效,严格按照清理范围、清理步骤和相关要求对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认真清理,我委不存在妨碍市场公平、与上位法相抵触以及其他不符合营商环境建设要求的情况。
省发展改革委
2021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