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省政府及政府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工作的通知》(吉政办函[2022]66号)和《吉林省司法厅关于做好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工作的通知》(吉司法办[2022]79号)要求,我委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形成了省发展改革委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清理目录已经省发展改革委2022年第29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告。
省发展改革委
2022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