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发展改革委:
报来《白城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呈报核准吉林省九新实业集团白城燃料乙醇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燃料乙醇建设项目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白发改产字[2019]3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清洁低碳能源和玉米深加工产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行政许可法》、《吉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吉林省能源局关于下达新建粮食燃料乙醇项目计划的通知》(吉能科技[2018]321号),同意建设吉林省九新实业集团白城燃料乙醇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燃料乙醇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019-220378-15-02-000621 )。
项目法人单位为:吉林省九新实业集团白城燃料乙醇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白城市洮北生物化工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内。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玉米储存、粉碎、发酵、脱水及饲料等生产装置,控制中心、综合楼等辅助生产设施,消防水站、污水处理站、给排水管网等公用工程设施,成品罐、装卸站台等储运设施和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等,总计建筑物27栋,建筑面积7.1万平米,购置主要生产设备769台(套),年消耗玉米92.4万吨,形成年产30万吨燃料乙醇的能力,副产杂醇油1200吨、DDGS饲料26.01万吨、二氧化碳6万吨、玉米油2.25吨。
四、项目总投资11.4亿元,全部由建设单位自筹。
五、项目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切实落实各项环保措施。进一步优化项目整体布局,选用高效的用能设备和技术,严格执行各项节能管理制度,科学控制能源损失。
六、项目法人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做好主、辅设备的招标工作,具体要求见《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七、省能源局要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指导,确保项目安全稳定生产。
八、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不动产权证书》(吉[2017]白城市不动产权第0003966号)、《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白城30万吨燃料乙醇项目用地审查情况的函》(吉自然资函[2019]75号)、《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吉林省九新实业集团白城燃料乙醇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燃料乙醇建设项目选址的审查意见》(吉自然资选址[2019]10号)、《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洮北生物化工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的批复》(白政函[2018]178号)。
九、有特殊情况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要按照《吉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吉林省九新实业集团白城燃料乙醇有限公司要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尽快落实项目建设条件,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吉林省九新实业集团白城燃料乙醇有限公司须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项目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19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