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辽源市巨峰生化有限责任公司25万吨燃料乙醇技术改造项目核准的请示》(辽发改能源[2019]4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辽源市巨峰生化有限责任公司现有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批复核准的酒精产能25万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清洁低碳能源和玉米深加工产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行政许可法》、《吉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吉林省能源局关于下达利用闲置产能生产粮食燃料乙醇项目计划的通知》(吉能科技[2018]320号),同意建设辽源市巨峰生化有限责任公司25万吨燃料乙醇技术改造项目(项目代码:2019-220402-25-02-001528)。
项目法人单位为辽源市巨峰生化有限责任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辽源市龙山区福兴路88号、巨峰生化公司厂址内。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新购置分子吸附床、原料酒过滤器、成品冷凝器等分子脱水工序设备52台,形成年产25万吨变性燃料乙醇的生产能力。
四、项目总投资为2583万元,全部由项目单位自筹。
五、项目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切实落实各项环保措施。进一步优化项目整体布局,选用高效的用能设备和技术,严格执行各项节能管理制度,科学控制能源损失。
六、项目法人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做好主、辅设备的招标工作,具体要求见《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七、省能源局要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指导,确保项目安全稳定生产。
八、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辽市国用2008第040200009号、辽市国用2006第0200022号、辽市国用2010第04020000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辽规L2006-028号、辽规地字第L2001-026号)。
九、有特殊情况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要按照《吉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辽源市巨峰生化有限责任公司要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尽快落实项目建设条件,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辽源市巨峰生化有限责任公司须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项目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19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