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生物吉林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吉林省博大生化有限公司25万吨/年燃料乙醇技术改造项目核准的请示》(国投吉林生物字[2019]4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吉林省博大生化有限公司现有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的酒精产能25万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清洁低碳能源和玉米深加工产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行政许可法》、《吉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吉林省能源局关于下达利用闲置产能生产粮食燃料乙醇项目计划的通知》(吉能科技[2018]320号),同意建设吉林省博大生化有限公司25万吨/年燃料乙醇技术改造项目(项目代码:2018-220271-13-02-102259)。
项目法人单位为吉林省博大生化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开大街758号。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利用现有酒精生产装置及分子筛脱水系统生产的无水乙醇,新购置1台混配罐、2台质量流量计、3台变频泵设备,形成年产25万吨变性燃料乙醇的生产能力。
四、项目总投资为1051.3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315.4万元,占总投资的比例为30%。资金全部由项目单位自筹。
五、项目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切实落实各项环保措施。进一步优化项目设计,选用节能设备,加强节能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节能管理制度,科学控制能源损失。项目建设期间不得违规变更技术工艺、设备等。项目建成后,按规定办理各项竣工验收手续。
六、请项目法人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做好主、辅设备的招标工作,具体要求见《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吉市国用2013第220202001011号、吉市国用2013第220202001015号、吉市国用2013第22020200101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吉市地规字2006开109号),《关于吉林省博大生化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变性燃料乙醇技术改造项目规划选址的情况说明》《关于报送吉林省博大生化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燃料乙醇技术改造项目补充材料的情况说明》等。
八、省能源局要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指导,确保项目安全稳定生产。国投生物吉林有限公司和吉林市发展改革委要履行相应管理职责,对项目建设全过程加强监管,督促项目法人单位严格按照相关部门批复内容和有关要求进行建设。项目法人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确保项目依法合规建成投运。
九、有特殊情况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吉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项目法人单位须在2年期限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项目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延期申请未获批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19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