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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通化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新建35MW发电机组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吉发改审批〔2019〕256号

时间:2019-10-22 15:17:00 来源: 字体大小:

吉发改审批〔2019256 

通化市发展改革委 

  《关于申请审查通化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新建35MW发电机组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通市发改文201925)收悉。该项目(项目代码:2018-220503-44-03-102040总投资9611,总占地面积131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524平方米,搬迁首秦35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及配套设备至通钢公司,并建设电站主厂房1座,130t/h燃气锅炉房1座,循环水泵站1座,除盐水泵站1座和冷却塔等。根据吉林省节能评审中心关于报送<通化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新建35MW发电机组项目节能报告评审意见>的报告》(吉能评201931),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约65715吨标准煤,其中电力约1849万千瓦时,热力约5046吉焦,液化石油气约1吨,高炉煤气约60608万立方米,转炉煤气约13435万立方米。供出电力约24000万千瓦时。计入通化市能源消费量。 

  三、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厂区内建筑应按工艺流程集中布置;燃气管网、热力管网和输配电线路应结合场地情况集约布置;配电室应接近负荷中心;应采用DOS控制系统;新增变压器应采用节约型低损耗变压器;照明系统应充分利用自然光,灯具应采用节能灯具;机械通风系统应采用低能耗高效率的轴流式风机。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要选用达到国家1级能效标准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五、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查意见自动失效。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19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