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发改审批〔2019〕256号
通化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申请审查通化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新建35MW发电机组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通市发改文﹝2019﹞25号)收悉。该项目(项目代码:2018-220503-44-03-102040)总投资9611万元,总占地面积131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524平方米,搬迁首秦35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及配套设备至通钢公司,并建设电站主厂房1座,130t/h燃气锅炉房1座,循环水泵站1座,除盐水泵站1座和冷却塔等。根据吉林省节能评审中心《关于报送<通化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新建35MW发电机组项目节能报告评审意见>的报告》(吉能评﹝2019﹞31号),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约65715吨标准煤,其中电力约1849万千瓦时,热力约5046吉焦,液化石油气约1吨,高炉煤气约60608万立方米,转炉煤气约13435万立方米。供出电力约24000万千瓦时。计入通化市能源消费量。
三、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厂区内建筑应按工艺流程集中布置;燃气管网、热力管网和输配电线路应结合场地情况集约布置;配电室应接近负荷中心;应采用DOS控制系统;新增变压器应采用节约型低损耗变压器;照明系统应充分利用自然光,灯具应采用节能灯具;机械通风系统应采用低能耗高效率的轴流式风机。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要选用达到国家1级能效标准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委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五、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查意见自动失效。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19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