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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长白山高铁站配套设施工程(交通枢纽工程)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吉发改审批〔2019〕279号

时间:2019-12-06 16:03:00 来源: 字体大小:

安图县发展改革局 

  《关于申请审查长白山高铁站配套设施工程(交通枢纽工程)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安发改字201999)收悉。该项目(项目代码:2019-220426-54-01-009452)总投资101726.73,总用地面积613698平方米,主要建设锅炉房、地下停车场及运转中心等,配套建设站前广场、社会车辆停车场等附属设施。根据中计信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白山高铁站配套设施工程(交通枢纽工程)节能报告的评审报告》(中计信能评字2019572),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约4069吨标准煤,其中电力约574万千瓦时,原煤约18874吨,液化石油气约1吨。供出热力约296551吉焦。计入延边州能源消费量。  

  三、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公共建筑外墙应采用加气混凝土空心砌块外贴B1EPS保温板;应采用SCB13系列变压器;楼梯口应采用LED声控自动节能灯具,站前广场应采用风光互补LED路灯;室外热力管道应采用直埋方式敷设;给水管应采用PP-R管材热融连接。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要选用达到国家1级能效标准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五、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查意见自动失效。 

   

   

   

                              省发展改革委 

                             201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