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主岭市发展改革局:
你局《关于申请审查公主岭市绿岭蓝湾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公发改文﹝2019﹞85号)收悉。该项目(项目代码:2019-220381-70-02-101270)总投资162910万元,总用地面积22288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77827.14平方米,主要建设住宅楼51栋,公共建筑5栋,门卫室6座,地下车库3座,并配套相关附属设施。根据吉林省节能评审中心《关于报送<公主岭市绿岭蓝湾建设项目节能报告评审意见>的报告》(吉能评﹝2019﹞38号),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2852吨标准煤,其中电力约4712万千瓦时,热力约178513吉焦,天然气约80万立方米。计入四平市能源消费量。
三、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建筑外墙应采用混凝土砌块外贴B1级EPS保温板;建筑外门应设门斗;应采用SCB13系列变压器,变压器低压侧应采用无功功率自动补偿装置;电梯、水泵应采用变频调速装置;供热管网各环路的建筑入口处应采用平衡阀,并设置阀门井;照明系统应采用LED节能灯具。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要选用达到国家1级能效标准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五、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查意见自动失效。
省发展改革委
2019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