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利厅:
你厅转来的《关于报送吉林水利电力职业学院校园扩建工程项目建议书(调整版)的函》(吉水规计函〔2020〕19号)收悉。为进一步优化吉林水利电力职业学院校园扩建工程项目建设方案,推动学校长期健康发展,原则同意吉林水利电力职业学院校园扩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调整方案。现对《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吉林水利电力职业学院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吉发改审批〔2019〕74号,以下简称原批复)调整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由原批复的吉林水利电力职业学院改扩建工程项目,调整为吉林水利电力职业学院校园扩建项目(项目审批平台代码:2019-220172-83-01-002975)。
二、建设主体
吉林水利电力职业学院
三、建设地点
项目规划建设地点由原批复的长春市净月区聚业大街以东、梧桐街以西、净乙六路以南、丙四十五路以北区域,调整为长春市净月区吉林水利电力职业学校校区以东、梧桐街以西、净乙六路以南、丙四十五路以北区域。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一)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由原批复的13.3公顷,调减为9.63公顷。
(二)总建筑面积由原批复的15.5万平方米,调减为13.8万平方米。
(三)工程仍分两期建设,一、二期建设方案调整为:
1.一期工程规划用地面积6.06公顷,总建筑面积8.24万平方米,主要建设教学综合楼、食堂、学生宿舍、实训楼、单身教师宿舍(公寓)及人防工程等设施。
2.二期工程用地面积3.57公顷,总建筑面积5.56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实验室学楼、学生宿舍及人防工程等设施;购置公用工程设备。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匡算5.7亿元,其中一期工程投资3.51亿元,二期工程投资2.19亿元。所需资金由学校老校区出售资金、政府建设项目专项债券及学校自筹资金等多渠道解决。
六、有关要求
请你厅应履行项目日常监管责任,积极督导学校加快落实建设资金,尽早报我委批复项目可研报告,争取项目早日开工。要督导学校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2号)明确的各项法律规定实施项目建设。
其他未调整内容及有关事宜按原批复要求执行。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 李克;联系方式:0431-88904560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2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