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甸市发改局:
你局报来《桦甸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申请桦甸市鑫澳有色金属矿业有限公司二道林子铜及多金属矿项目批复延期的请示》(桦发改请〔2020〕60号)收悉。经研究,现就调整内容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桦甸市鑫澳有色金属矿业有限公司二道林子铜及多金属矿项目核准的批复》(吉发改审批〔2018〕301号)有效期延长一年,请桦甸市鑫澳有色金属矿业有限公司在2021年10月17日前取得开工许可证并实施项目建设(项目代码为2018-220282-09-02-012342),核准批复的其他内容不变。
二、项目在有效内未取得开工许可证并实施建设,《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桦甸市鑫澳有色金属矿业有限公司二道林子铜及多金属矿项目核准的批复》(吉发改审批〔2018〕301号)将自动失效。
三、请你局接到调整核准批复后,加强监管,监督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严格按照项目核准的相关内容进行建设。请你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2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