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
你厅转来的《关于报送长春师范大学易地新建项目(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函》(吉教规划函〔2020〕14号)收悉。为改善长春师范大学基本办学条件,推动学校长期健康发展,根据吉林省工程咨询服务中心暨吉林省国家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出具的《长春师范大学易地新建项目(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评审意见》(吉咨综〔2020〕70号),原则同意长春师范大学易地新建(一期工程)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长春师范大学易地新建项目(一期工程)
(项目代码:2020-220173-83-01-008972)
二、建设主体
长春师范大学
三、建设地点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规划的学苑街以东、滨河路以北、甲二街以西、学源路以南范围。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长春师范大学易地新建项目分两期工程,规划总占地面积120万平方米。本项目为一期工程,占地面积60.47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4.09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理科第一组团楼,建筑面积2.35万平方米;理科第二组团楼,建筑面积2.27万平方米;工程学院楼,建筑面积0.94万平方米;公共教学楼(1),建筑面积1.91万平方米;文科第二组团楼,建筑面积1.55万平方米;学生宿舍(含外教公寓)8栋,合计建筑面积10.70万平方米;学生食堂(一、二)2栋,合计建筑面积1.60万平方米;校医院,建筑面积0.34万平方米;后勤综合楼,建筑面积0.60万平方米;学生商业服务中心,建筑面积0.5万平方米;门卫、换热站、开闭所等附属设施,合计建筑面积0.15万平方米;地下人防工程,建筑面积1.18万平方米;以及运动场地、停车场等设施。购置教学、校医院、食堂及公用工程等所需设备592台(套)。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估算10.52亿元,所需资金由学校通过办学结余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等多渠道自筹解决。
六、工程招标
该项目所涉及的勘察、设计、建筑工程、设备购置、安装工程、监理等,均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执行(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详见附件)。
七、节能环保
项目各项能源利用要符合国家有关节能法规及标准要求,切实加强节能管理,集约节约利用能源。项目建设过程中对污水、垃圾及施工机械噪音等污染物均需按国家有关环保要求执行,要积极制定可行的环保方案和措施,确保所有污染物达标排放。应及时办理环评审批。
八、建设年限
项目建设期3年。
九、明确责任
根据《吉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吉政发〔2020〕5号)《吉林省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关于加强社会事业领域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吉发改社会联〔2017〕209号)等文件规定,项目法人单位长春师范大学承担项目建设主体责任,你厅承担项目实施的行业管理责任。你厅应不断强化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督导项目尽早开工完工,更好发挥政府投资效益;应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十、其他要求
请据此批复抓紧报我委审批项目初步设计报告,进一步落实好建设资金,争取早日开工。项目建成后,项目单位应于1年内完成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无法完成初步设计审批的,项目法人单位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至少30个工作日内,向我委提出延期申请。项目批复文件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请你厅督导项目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要按季度报送项目前期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期间要按月报送建设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检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十二、审批前置手续
(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220000423216815Q);
(二)吉林省工程咨询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长春师范大学易地新建项目(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修改版)》(编号:2019-K-016);
(三)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编号:用字第220000202000032号);
(四)吉林省教育厅对项目资金来源情况的审查意见(吉教规划函〔2020〕14号);省财政厅出具的《关于对长春师范大学申请2021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复函》(吉财教函〔2020〕1736号);中国银行出具的学校存款证明(编号:N0.A0996991,账户余额45345余万元)等。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20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