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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吉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18.8m2竖炉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吉发改审批〔2020〕288号

时间:2020-12-09 14:15:00 来源: 字体大小:

东丰县发展改革局 

  《关于申请审查吉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18.8m2竖炉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东发改字202055)收悉。项目(项目代码:2019-220421-31-03-009344总投资7291.14,总建筑面积22076平方米,主要建设18.8平方米竖炉1,并配套圆筒烘干机、圆盘造球机、带冷机、卸料器等相关附属设施项目建成后,球团矿年产量可达到125万吨。根据吉林省节能评审中心关于报送<吉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18.8m2竖炉项目节能报告评审意见>的报告》(吉能评202030),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约25413吨标准煤,其中高炉煤气约25363万立方米,电力3169万千瓦时,柴油约140吨,液化石油气约6吨;输出热力约7168吉焦,蒸汽(0.5Mpa)约59851吨。计入辽源市能源消费量。  

  三、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竖炉应增设导风墙和烘干床,竖炉导风墙水梁应采用汽化冷却;主要工艺风机(助燃风机、冷却风机、引风机等)的电机应采用变频调速型设备;公共建筑外门应设门斗;导线应采用铜芯电缆;应采用电容器补偿、固定与自动补偿相结合、分散与集中补偿相结合进行无功补偿;室外采暖热水管道应采用预制的直埋保温管,蒸汽管网保温材料应采用复合硅酸盐;采暖系统入口及分户处应采用三通温控阀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要选用达到国家1级能效标准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五、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查意见自动失效。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20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