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县发改局:
报来《关于通化县“气化通化”天然气综合利用项目核准的请示》(通县发改字[2020]81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通化县“气化通化”天然气综合利用项目(项目代码:2020-220521-45-02-017215)符合国家《天然气利用政策》、《吉林省天然气利用规划》和《吉林省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项目建成后可满足管道沿线区域天然气市场的需求,有效提高全省天然气气化率。同意通化县“气化通化”天然气综合利用项目建设。
项目法人单位为通化中联燃气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拟建通化县门站位于通化县聚鑫经济开发区聚鑫广场西北侧50米处的天然气综合站内;拟建天然气管道起点为四平-白山天然气管道通化分输站,终点为拟建的通化县门站。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新建天然气门站一座,进站设计压力4兆帕,出站设计压力0.4兆帕,供气能力为1.5万立方米/小时;新建天然气输气管道15.9公里,管径300毫米,设计压力4兆帕,设计输量2.55亿立方米/年。
四、项目总投资4664.28万元,其中,建设投资4634.04万元,流动资金30.24万元。全部由企业自筹。
五、项目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切实落实各项环保措施。进一步优化项目整体布局,选用高效的用能设备和技术,严格执行各项节能管理制度,科学控制能源损失。
六、项目法人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做好主、辅设备的招标工作,具体要求见《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七、省能源局要加强对项目的监管和指导,密切跟踪核准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进展情况,确保项目安全稳定遵章守纪生产。通化县发改局要履行相应管理职责,对项目建设全过程加强监管,督促项目法人单位严格按照核准文件批复内容和有关要求建设项目。项目法人单位要严格落实实施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依法合规建成投运。
八、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通化县“气化通化”天然气综合利用项目规划选址的审查意见》(吉自然资选址[2019]6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2018-48号)、《通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通化市长流分输站-通化聚鑫经济开发区输气管线工程门站用地性质的批复》(通政函[2019]65号)、《通化县“气化通化”天然气综合利用项目项目评估报告》(长评咨字[2019]447号)。
九、有特殊情况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要按照《吉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通化中联燃气有限公司要在项目开工建设前期,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安全生产等相关报建手续,尽快落实项目建设条件,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通化中联燃气有限公司须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项目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十二、请你单位督促项目法人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2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