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文化和旅游厅:
你厅《关于申请批复省文化活动中心、省美术馆、省近现代史展览馆建设项目可研报告的函》(吉文旅函〔2020〕300号)收悉。为进一步改善我省公共文化服务基础设施条件,促进文化事业加快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根据吉林省工程咨询服务中心、吉林省国家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关于报送<吉林省文化活动中心、吉林省美术馆、吉林省近现代史展览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评审意见>的报告》(吉咨综〔2021〕2号)意见,原则同意吉林省文化活动中心、吉林省美术馆、吉林省近现代史展览馆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吉林省文化活动中心、吉林省美术馆、吉林省近现代史展览馆建设项目。
二、项目代码
2102-220000-04-01-560383
三、项目法人单位
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
四、建设地点
长春市生态大街以东、净月甲一路以南、高校影视联盟产业园体育场馆以西、艺术学院建设用地以北。
五、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总占地面积15044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4944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8293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66504平方米。具体包括:吉林省文化活动中心建筑面积81608平方米(地上60850平方米、地下20758平方米),主要建设大剧院、音乐厅、多功能厅、电影厅、业务用房等;吉林省美术馆建筑面积27184平方米(地上12780平方米、地下14404平方米),主要建设普通展厅、恒温恒湿展厅、报告厅、库房及其他服务辅助用房等;吉林省近现代史展览馆建筑面积10648平方米(地上8634平方米、地下2014平方米),主要建设常设展厅、临时展厅、藏品库房、恒温恒湿典藏库房、文物修复用房、青少年活动中心、报告厅、暂存库及其他业务用房等;车库30174平方米(地上建筑672平方米、地下29502平方米),与省文化活动中心、省美术馆和吉林省近现代史展览馆地下一层建筑连通。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212000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129380.59万元、设备购置费38103.96万元、安装工程费5426.1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9816.55万元,基本预备费19272.73万元。根据省政府2014年[26]号专题会议纪要、《中共长春市委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省文化活动中心、省美术馆、省近现代史展览馆项目在长春影都选址建设相关事项的请示》(长委〔2020〕39号),以上投资通过原省文化活动中心、省近现代史展览馆拆迁补偿11亿元,省财政投入5.2亿元,长春市政府支持5亿元解决。
七、工程招标
该项目所涉及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备购置、勘察、设计、监理等均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执行,采取招标投标方式实施。(详见附件)
八、节能环保
项目各项能源利用要符合国家有关节能法规及标准要求,切实加强节能管理,集约节约利用能源。项目建设过程中对污水、垃圾及施工机械噪音等污染物均需按国家有关环保要求执行,要积极制定可行的环保方案和措施,确保所有污染物达标排放。
九、建设工期
项目建设期56个月,即2021年5月至2025年12月。
十、有关要求
(一)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吉政发〔2020〕5号)、《吉林省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关于加强社会事业领域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吉发改社会联〔2017〕209号)等文件规定,你厅要严格落实项目建设主体责任,组织项目建设工作,遵循基本建设管理程序,执行有关建设规范和标准,确保项目符合相关要求,按期开工建设,如期完工并投入使用。
(二)请据此批复抓紧报批项目初步设计及其他前期手续,进一步落实好建设资金,争取早日开工。
(三)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的有关规定,建设过程中要加强管理,控制投资。
(四)请你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布。
(五)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
(六)《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吉林省文化活动中心、吉林省美术馆、吉林省近现代史展览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吉发改审批〔2018〕305号)已过有效期,自动失效。
十一、审批前置手续
(一)吉林省工程咨询服务中心、省国家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关于报送<吉林省文化活动中心、吉林省美术馆、吉林省近现代史展览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评审意见>的报告》(吉咨综〔2021〕2号)
(二)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
选址意见书》(用字第220000202000112号)
(三)省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0年〔24〕号)
(四)省管局关于《关于调整省文化活动中心、省美术馆、省近现代史展览馆项目相关事项的函》的复函(吉管函〔2020〕119号)
(五)《中共长春市委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省文化活动中心、省美术馆、省近现代史展览馆项目在长春影都选址建设相关事项的请示》(长委〔2020〕39号)
(六)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研究吉林大剧院和省美术馆建设筹备有关问题》(2014年〔26〕号)
(七)原省文化厅《关于东北抗日联军纪念馆更名为吉林省近现代史展览馆的情况报告》(吉文发〔2016〕165号)
(八)《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
(九)省文化和旅游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十)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材料真实性说明
(十一)《关于吉林省文化活动中心、吉林省美术馆、吉林省近现代史展览馆建设项目建成后运营资金的情况说明》(吉文旅函〔2021〕39号)
省发展改革委
2021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