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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准吉林建筑科技学院教学楼40#及附属用房建设项目申请报告的批复

吉发改审批〔2021〕204号

时间:2021-09-02 09:57:00 来源: 字体大小:

吉林建筑科技学院: 

  你校报送《关于吉林建筑科技学院教学楼40#及附属用房建设项目的请示》(校字〔2021120号)收悉。为改善你校基本办学条件,推动学校长期健康发展,根据长春市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关于吉林建筑科技学院教学楼40#及附属用房建设项目项目申请报告的评估报告》(长评咨字〔2021〕200号)以及省教育厅行业审查意见,原则同意你校教学楼40#及附属用房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吉林建筑科技学院教学楼40#及附属用房建设项目 

  (审批平台代码:2107-220000-04-01-813154 

  二、建设主体 

  吉林建筑科技学院 

  三、建设地点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长春市宽城区学建大路1111号,吉林建筑科技学院现有校园内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总占地面积422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89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40#教学楼1栋,建筑面积1.87万平方米,设有普通教室、阶梯教室、学生作品展示区等业务用房;新建附属用房1处,建筑面积197平方;购置监控、电梯等相关设备10台(套)。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6685万元,所需资金全部由学校自筹解决。 

  六、工程招标 

  该项目所涉及的勘察、设计、建筑工程、设备购置、安装工程、监理等均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16号令)等文件规定要求执行(详见附件)。 

  七、节能环保 

  项目各项能源利用要符合国家有关节能法规及标准要求,切实加强节能管理,集约节约利用能源。项目建设过程中对污水、垃圾及施工机械噪音等污染物均需按国家有关环保要求执行,要积极制定可行的环保方案和措施,确保所有污染物达标排放。应及时办理环评审批。 

  八、建设年限 

  项目建设期29个月 

  九、明确责任 

  根据《吉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吉政发〔2017〕20号)等文件规定,项目法人单位吉林建筑科技学院承担项目建设主体责任,省教育厅以及有关的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应当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依法加强对项目建设的事中事后监管,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学校要通过在线平台及时准确填报项目前期、项目开工、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等全程信息,其中项目前期进展情况按季度填报,项目开工至竣工期间进展情况按月填报。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管,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并将监管情况向社会公开。 

  十、其他要求 

  项目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当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开工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向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的,项目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自动失效。请你校据此,抓紧落实各项建设条件争取项目早日建设实施 

  十一、审批前置手续 

  (一)吉林建筑科技学院法人登记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220000E58554462Q)。 

  (二)吉林省三泰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吉林建筑科技学院教学楼40#及附属用房建设项目项目申请报告(修改版)》。 

  (三)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1年核发学校不动产权证(长春市不动产权第0017753号)。 

  (四)省教育厅出具的行管部门审查意见关于对吉林建筑科技学院教学楼40#及附属用房建设项目建设意见的函》(吉教规划函〔202120号)。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2191 

    

吉发改审批〔2021〕204号-附件.xls